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
IPv6
联系电话 0591-87803700
信访举报 0591-86309245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ciamc >首页-业务介绍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

2017-06-27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具体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综合处理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券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一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二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是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四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